2012年2月2日星期四

转载:共和国第一大案 (9)


第九章 劣迹斑斑的犯罪嫌疑人

闫崇善看看妻子,没有回答。龙妹忽然站起来说:“那是瞎种……”没容她说下去,闫崇善抢过话头说:“他老是来寻事,要吃要喝,要钱要粮,要他妹子去给他屋里做活,骂他妹子和我害了他,给他娶了个瘫瘫媳妇……”
龙妹在一旁抹起了眼泪。
这时闫崇善突然高声说道:“他要是没让你们抓了,下一个怕就该杀我了……”不等侦察员诘问,他就解释说:“我打他嘛。”
侦察人员感到,闫崇善夫妇和龙治民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仇怨,其中必另有隐情。又问了几句,见夫妇二人还是那些话,不便在追问下去,就把龙治民对以闫崇善之名存款的解释告诉他们。
闫崇善夫妇说龙是胡说八道,他们家和河对面龙的岳母家早就断了往来,跟仇人似的。原因是龙的岳母多次指责龙妹做媒,把女儿闫淑霞送到了火坑里,为此龙的岳母多次跑到闫崇善家吵闹,骂的龙妹上不成工。龙妹就是想照顾侄女,由于龙的岳母插在中间,她也做不到。
最后侦案人员把闫崇善带到县里,让龙的存款单上写明的储蓄所的办事人员辨认,均说对闫崇善没有印象。
闫崇善是复员军人,共产党员,历史清白。
此间龙犯的西邻何家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。何老汉说,有一次---时间记不得了,好象是去年二月间的事,他家的一头猪掉进了龙家门前的东大坑里。龙治民为此大为光火,隔着院墙大骂何家,说把他家的萝卜窖毁了。当时何老汉心里就犯嘀咕:就这么大点事,龙治民何至于发这么大的火呢?何况倒霉的又是何家--猪交扭了,而一头猪掉进窖里又能毁坏什么呢?何老汉忍受不了辱骂,就和龙大吵了一场,更蹊跷的是龙自己跳进窖里把猪推了上来。问到东大坑是什么时候有的,何老汉说去年冬天还没有,坑是今年年初挖的。
“龙治民自己挖的?”
“是他叫人挖的。”
“叫的谁?”
“好几个人呢,都是外乡人,不认识。”
何老汉的儿子却记得一个。那是个年轻人,二十出头,何老汉的儿子和他搭过话,年轻人说他是梁铺乡刘河村人。何老汉的儿子曾听见喊他叫庆娃。
梁铺乡在县城东南二十余华里,当侦察人员来到刘河村时,见一群村民正在一棵大树下谈论龙案。警车一出现在村口,就有一个小伙从树下忽地站起来,离开人群,慌慌张张地闪入一条巷子。
“是这个人吗?”
“好象是……”何老汉的儿子说。
当侦案人员在村民的指引下追到刘庆娃家时,见刘庆娃正蹲在屋檐下缩成一团,浑身哆嗦,不等询问,他就喊:“我没干啥,只给他挖过萝卜窖……”侦案人员当即把他带走,另留下人对刘母进行调查。
下面是刘母讲述的情况:
事情发生在去年腊月间,有一天一个穿一身黑棉袄的矮个汉子寻到刘家门上,见了刘母就喊她姨,声称是刘庆娃的朋友。刘母正纳闷,刘庆娃从从屋里迎出来,告诉母亲这人姓龙,家在王墹,是前些天在集上认识的。认识几天就称朋友,又一副油嘴滑舌,这让刘母心里很不舒服。后来刘母把此感觉告诉儿子,刘庆娃说:“人家就凭嘴吃饭哩!”专给说不上媳妇的人说媳妇。听说龙是给儿子说媳妇的,刘母高兴起来,用好吃好喝款待客人,还留龙在家里住了两夜,临走又塞给龙五元钱。
问到龙在刘家两天的活动,刘母先是说他也没干什么,吃喝乱说罢了。侦案人员告诫她:“这可是天大的案子,北京都来人了,你可不敢有丝毫的隐瞒。”刘母又讲了一件对她来说不讲也罢的事:
龙在刘家的第一天夜里与刘庆娃同宿,睡的木板床。第二天龙称他是晚睡感冒了,又是咳嗽又是流清涕,要求第二夜睡刘母睡的热炕。刘庆娃的父亲已去世,刘母一直和孙女睡那张热炕。她觉得不妥,说晚上给他加一床被褥,但龙执意要睡炕,不由分说脱鞋上了炕。刘母看他40岁,她60余岁,乡村里男女老少谁在一张炕上也是常事,便没有在意,任他睡下了。不料半夜里龙治民爬到她身上,她掀也掀不动,又不敢叫喊,因为住在一个院子里的大儿媳妇与她素有矛盾,怕被听见,又怕惊醒孙女无奈只好忍辱从之。第二天龙跟没事似的,走时还问刘庆娃索要媒礼,刘庆娃向母亲要钱,而刘母只想尽快把龙打发走,掏出5元钱塞给刘庆娃骂道:看你交的什么人。

对刘庆娃的调查是在县公安局进行的,除了龙犯强*刘母的事,对龙在刘家的活动,刘庆娃的供诉与刘母的讲述没有大的出入。由于寻媳妇心切,当时他并未把母亲不要再和这人来往的告诫听进去,他不断跑到王墹村询问提亲的情况,结果在今年腊月间被龙留在那里做了几天活。
他做了两天,挖了门前的萝卜窖。挖窖之前,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,并叮嘱刘庆娃千万不要超过灰线。刘庆娃当时曾想:挖萝卜窖嘛,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?还打线哩!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。挖窖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事,他沿东边的灰线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,抠出石头,不得不把灰线往东边移了一段,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。刘庆娃看着象人骨,就喊:“老龙老龙,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!”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,脸刷地白了,但他很快掩遮了过去,说:“那是老坟吧。”第二天龙就打发刘庆娃回去了。
刘庆娃最后说:“想想真让人后怕,当时我要是在多问几句,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?”
刘庆娃的供词有着重要价值,由此可推断出东大坑的33个死者最早是在1985年腊月以后陆续被害的。但基本可以排除刘庆娃的同案嫌疑。
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,一部分侦案人员对此案是否有同案犯产生了怀疑。倒不是因为龙犯在供词里未涉及他人,一直咬定此案是他一人所为。
假设存在一个杀人团伙,龙治民在其中是什么角色呢?窝主?窝赃的窝主?从龙家并未搜出多少赃物,也许把赃物分了。龙分得赃款不过才500多元,却把40余具尸体留给了他!他倒是窝藏尸体的窝主了。龙并不痴笨,怎么会为得几百元而担当窝藏40余具尸体的风险呢?
从目前搜查的情况看,并未在其他地方发现尸体,那么作案现场主要在龙家。这个“杀人团伙”为什么把杀人现场安排在龙家呢?那并不是一个隐秘所在(不能设想他们在别处杀了人,还要把尸体转移到王墹的龙家)。据王墹群众反映,龙家常有闲杂人出没,可以把这些视为龙的同案,但也可视为龙的猎物。更主要的一点是三具尸体没有掩埋。如果作案的是一个团伙,是不会让这样的事存在的,只有具有变态心理的杀人者才会这样做,而心理变态只会是单个人,一个杀人团伙不会集体变态。
但是没有人把上述想法摆到桌面上。因为追查同案犯是自上而下一个总的心理趋势,所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。在当时严峻的情势下,出现这种心理趋势乃是必然。追查结果,没有同案犯便罢,如果有而没有追查,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了。一个瘦小如侏儒一样的人和40余具尸体,你无法把二者联系成一体,无法不在二者之间立起一个有犯罪团伙存在的假设。况且有公安部、省公安厅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亲自坐镇,谁也不敢怠慢,掉以轻心。在每日一次在地区公安处会议室召开的例会上,一位高层领导人就要求办案人员首先,把凶犯不是一个人的观念树立起来。许多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表示了同样的看法:
“……挖知情的,同案的,查社会上有无逃跑的、自杀的……”
“是一个人,还是团伙?不然他(龙治民)怎么会没有一点伤……”
“……把调查范围放宽一些,有一点可疑的都划上。亲属、朋友、来往过的人,关系密切的……重要的是要防止(同案)逃跑、自杀、行凶……”
然而一条条线索如同闫崇善、刘庆娃那样的线索一样,看似有疑,追查到底却收获甚微。鉴于追查同案犯的工作无多大进展,侦破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发动群众,为此制订了有关政策,由各级党政部门口头向下传达:
一、凡过去听到、看到龙的犯罪活动,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未讲,现在讲出来,一律不追究责任;
二、凡提供、检举龙的犯罪活动的重要线索,经查证属实,给予表扬或奖励;
三、凡由于不了解龙的犯罪活动,接受或为龙保管东西,主动交出来者,一律不追究责任;
四、凡与龙有一般牵连的,只要主动说清事实,一律不追究责任;
五、凡参与过龙的活动(同案犯)只要说出事实真相,可以从宽处理;
 
5.28案件是明晰的,明晰就在于一开始就很快发现了几乎所有的被害者,告诉人们这是一桩特大凶杀案。
但它又是复杂的,正如陕西省政法委书记李森贵同志指出的:“有很多现象无法解释,有很多疑点消除不了。”
首先,摆在侦案者面前的是如下几个问题:
一、罪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?
二、罪犯的杀人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么?
三、被害者都是什么人?
四、这么多人被害,从尸检情况来看,几乎没有曾进行反抗者,为什么?
五、是否属集团作案,有无同案犯?
六、罪犯为什么保留并不值钱而与己不利的赃物,如头发、腰带、破旧衣物等?
七、屋内,三具尸体为什么不掩埋,罪犯留着想干什么?
……
上述问题都是互为关联的,应该综合起来进行侦察,但是问题五较之其他问题,是一个动态的随时会自行发生变化的问题,容不得有丝毫延迟,问题五就放在侦案工作的首位。
而怀疑有同案犯,属集团犯罪,是基于如下分析:
一、以龙犯瘦小孱弱的体格,怎么可能一个人矿日持久地杀害那么多人?
二、龙犯一人怎么可以在行凶时,使得所有被害者无从反抗?
三、西坑埋33人,排列整齐,如果是龙犯一人掩埋(再把龙妻闫淑霞考虑在内),他是如何做到的?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